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29 点击:211
为进一步深化税制“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12月29日发布,2017年《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规定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和程序代开发票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申请代开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河运货物运输服务,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 提供公路货运服务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运输许可证》;提供内河货运服务的,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许可证。
(3) 主管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二、纳税人可以选择哪些地方代办发票?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道路、河运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在税务登记地的任何地方代表**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开具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起始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签约地(包括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营资格和经营机动车辆、船舶的情况。
三、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交哪些信息?
(1) 货物运输业开具增值税纳税专用发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2)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代纳税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机动车号牌或船舶登记号分别填写申报表,拖车单独填写申报表。申报表中填写的运输工具信息必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一致。
根据**税务总局2017年第55号文件公告,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日,**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7〕579号)。根据通知,**税务总局决定在**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根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可以代开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附近**税务机关申请为本试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委托其按照下列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深税函[2017]579号文件明确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条件和程序:
一、向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申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税务总局2017年第55号公告规定的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个条件;
2、被认定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无车承运人的试点资格和经营资格在有效期内。
(2) 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匹配、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并具有对物流信息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存储和分析能力。
(3) 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不视为试点企业。
三、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委托试点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1) 试点企业***于为符合本通知***条所列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货物运输业务开具专用发票。
(2) 试点企业应当与成员签订专用发票协议,示范协议由各省**税务局制定。
(3) 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具系统,按3%的比例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和会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试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 试点企业代会员开具的专用发票相关栏目内容应与会员通过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及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一致。平台上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保存,以备核查。
(5) 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开具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相应扣减进项税额。